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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的一份《中日友好医院住院记录》,显示林更新为“已婚”。林更新工作室随即否认。之后,中日友好医院发布声明,承认病历资料被泄露“医院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医院同时表示,关于病历首页中林先生婚姻状况,系医务人员未完成的病历模板,现经与林更新先生本人核实,其婚姻状况为:未婚。

 

患者与医院是医疗合同关系,病情是患者的高度隐私,须高度保密,故医院泄露住院记录,是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侵权行为,侵犯了林更新的隐私权。对此,林更新可以向医院索赔。有意思的是,一般医院泄露的是病情,而本案的“鼻塞”病情无人注意,被关注的是“已婚”,盖林更新是年青帅哥演员也。林更新被误会“已婚”,会影响粉丝的数量与心情,也会对林更新的感情造成困扰。造成损失,要赔偿,但赔偿金额的计算,恐怕要律师与法官动脑筋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所以医院(包括具体的泄密医务人员)以及将住院记录传播到网上者,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赔偿金额在50万以下。

 

看来,追星要有度。碰到喜欢的明,自己了解就行了,不可随处传播个人信息,否则既会造成所在单位、明星的烦恼,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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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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