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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个网友因质疑《魔道祖师》涉嫌抄袭融梗,引来作者“墨香铜臭”粉丝的不满。有粉丝通过私信等方式,向这位网友发送她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以示恐吓,以致被讹传为自杀。网警介入调查称“学生人肉恐吓老师,致老师自杀是谣言。”94日,《魔道祖师》所在平台晋江文学城发布声明,称平台一直在向作者传达合理约束读者的理念。95日,墨香铜臭在微博发声明向公众道歉,同时澄清所谓“在粉丝群唆使粉丝掐架”的传言。

 

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从现有的法律、案例来看,一般而言,人肉搜索如果非为公共利益,而擅自在网上公开个人信息,号召搜索,是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个人隐私包括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司法实践中还包括行动轨迹。

 

在刑法上,人肉搜索致人自杀的,还可能涉嫌诽谤罪或侮辱罪。人肉搜索中,往往夹杂着虚假消息,以及侮辱语言,形成网络暴力。如果该网络暴力与被害人自杀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不会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但会认定为侮辱罪或诽谤罪。最明显的案例是广东陆丰的蔡某某侮辱案。该案中,蔡某怀疑徐某偷衣服,而将徐某试衣服的视频配上“穿花花衣服的是小偷”字幕上网人肉搜索。徐某不堪受辱,跳河自杀。是否偷衣服,也未查清,但擅自标签,造成严重后果,故法院以侮辱罪判决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对于此案,窃以为,如果徐某没有偷衣服,被无辜人肉下自杀,是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如果偷了衣服被人肉,则不构成犯罪,而是民事纠纷。本案的特殊性是,是否偷衣服事实不清,此时人肉搜索造成自杀,法院认定构成侮辱罪。

 

所以,人肉搜索如果不慎,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人肉搜索也有一定合理性,是舆论对公共事务的正当表达,譬如前段时间对昆山龙哥的人肉搜索,就是合法的。人肉搜索的存在,有时也是对法律真空的填补,譬如高铁座霸男的人肉,就是因为法律治不了,而不得不舆论治之,如果法律能治之,则也不必人肉搜索矣。如何给人肉搜索一个清晰的合法、违法界限,还有待于通过实际总结经验后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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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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