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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警方9月7日通报,8月28日,南京技师学院一学生死亡。经查,27日下午,王某某(男,15岁,南京市人,南京技师学院2018级走读新生)在军训后倒地昏迷,医院诊断为热射病(重症中暑),28日13时许王某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经警方调查及尸检,排除王某某外力损伤致死。

查网上报道,高温下军训猝死案例已经发生多起,很可惜的年轻生命,务必要引起重视,保障军训学生的安全。军训期间,学生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也要及汇报,不可勉强参与。家长也要多做观察,多与子女沟通,发现情况,及时解决。

在法律上,军训期间中暑猝死,学校以及指导军训的第三方,是有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校相当于受委托行使部分监护职责,如果保护不力,有过错,则要承担过错责任。过错一般表现为两点,第一军训安排合适否?譬如酷暑下高强度运动,则不妥。第二发生中暑后,抢救及时否,譬如是否配备医疗以及急救是否得当?如果军训是学校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的,则第三方同样有上述的临时监护义务,如有过错,与学校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猝死,当事学生一般也是有过错的,未尽到自我保护义务(如果已经汇报身体不好,还被强求参加军训,则没有过错)。军训期间,家长还是法定监护人,亦有监护义务,但家长的监护往往鞭长莫及,是否有监护责任,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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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6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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