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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网,20189910时许,薛某桥(男,汉族,西安鄠邑区人)受一传媒公司雇佣,在中心街美尚城为某电器开业做宣传活动主持。在与现场观众互动环节中,薛某桥故意将儿歌《一分钱》的歌词改编为带有明显侮辱人民警察的内容,公然向现场众多围观群众演唱,造成恶劣影响。经群众举报后,薛某桥因寻衅滋事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改编儿歌,或者唐诗宋词,是一种文化现象。而改编《一分钱》中的内容,把警察形象从正面改为负面,客观上是有不良影响,但主观上,唱歌的不过是摆个噱头,以戏谑博取眼球而已。想想,在开业典礼上,凑个热闹而已,哪会去故意冒犯警方。所以,从主客观一致角度出发,给予训诫即可,对于低俗文化者,不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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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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