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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中心医院呼吸内科主任黄某,错将其中秋节收礼清单发到微信工作群内。清单记载着送礼者及礼品,总价逾10万元,有广式月饼、茶叶、现金等。事后,医院对该医生予以行政记过,并通报批评。有网友不服,认为该医生涉嫌贿赂犯罪。

 

此案,首先要区分主任医生与普通医务人员。主任既是科室领导,也是医生,有职务之便,有医务之便。普通医务人员只有医务工作,医务之便。其次,要看送礼人,如果是患者送的,则是感谢礼物,如果是医疗器械商、药品商送的则是行贿款或者回扣,才涉嫌贿赂。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立医院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受贿罪。目前,受贿罪的追诉金额起点是3万元。黄某是汕头中心医院科室主任,应是公立医院的国家工作人员,故是否涉嫌犯罪,要看送礼人主体以及金额大小。

 

主任医生以外,如果普通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商财物,数额较大的(追诉起点是6万),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收患者红包的,非贿赂,而是职业道德问题。

 

以上说的是个人收礼问题。司法实践中,还要看收礼的用途。如果主任医师收礼后自己用的,涉嫌个人犯罪,如果是放到小金库中,给科室共享的,则是涉嫌单位受贿罪,追诉起点金额是10万。

 

医生悬壶济世,取财有道。如果医术好,患者来感恩,收礼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利益交换,则是涉嫌贿赂犯罪,须承担刑事责任,不可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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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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