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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女律师孙某发文称,自己因代理案件原因,与委托人到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派出所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时,遭到警务人员“碰瓷执法”,被要求脱衣检查、拍照、批指模和验尿,并接受六小时讯问。广州警方回应称,不存在孙某等3人被民警殴打和羞辱的情况。


到底有无羞辱行为?双方各执一词,陷入罗生门,但要查清事实并不难。第一、公开派出所的监控视频,就如昆山于海龙正当防卫事件一样,视频是最客观的证据,真相一目了然。相反,如果有视频而不公布,则会被推定有问题。第二、可以开听证会,让双方当事人当面对质,任何一方撒谎,则是作伪证,要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想必当事人会陈述事实。第三、可以监察委介入,调查真相,而不是自查。第四、检查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让法庭来确认检查是否违法。总之,如果想查清事实,并不难,难的是,不去调查事实,而不了了之,最终对各方都不利,法律的威信亦是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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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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