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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家属称,哥哥不幸去世,他们在宁乡市医院太平间料理后事时,发现哥哥双眼被挖走“两个眼睛都被挖走了,太伤心、吓人了”。10月31日深夜,4名嫌疑人因涉嫌盗窃、侮辱尸体罪被刑拘。据媒体报道“这四人中既有太平间工作人员,也有外面的人,初步判断是内外勾结,有贩卖器官的可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
 
此种,案件大抵里内外勾结,里应外合的共同犯罪。因为盗窃器官,是专业行为。盗窃目的是为了出卖,故出卖物务必符合医学要求。盗器官者如盗墓者一样有行规行情,两者也一佯的缺德无良知,践踏道德底线,人神共愤。在法律上,单独的偷盗死者器官,涉嫌盗窃、侮辱尸体罪(该罪是轻罪,判处三年以下徒刑),但是盗窃器官只是手段,目的是出售,故还涉及非法买卖器官。
 
刑法上还有一个重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即“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该条通常理解为偷盗出卖活人器官,而不包括死人。固然,出卖活人器官比死人器官更严重,但是偷盗死人器官,也是非法出卖人体器官产业链的一部分,为打击非法买卖器官,建议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偷盗死人器官出卖的,也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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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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