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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寻衅滋事是一个口袋罪,一直被法学界所诟病,但看了今日杭州狗主的打人的视频,还是认为本案认定为寻衅滋事是正确的。

从视频可见,一个女子带着两小孩在小区散步,被一只没有遛狗绳的小狗追逐,小孩惊恐。于是女子用脚踢狗,驱赶之,男狗主不服,上去论理。期间,小狗第二次追逐小孩,女子再次用脚驱之,狗主遂将女子推到附近轿车引擎盖上殴打。据悉,女子被打至手指骨折,全身多处挫伤。

按,遛狗没有拴住,本已违法。小狗嬉闹,虽然咬人威胁不大,但会造成小孩惊恐,而且万一咬人,还要打狂犬预防针等,相当麻烦,因此女子用脚驱狗,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是合法行为,没有责任。此时,男狗主去殴打女子,显然是随意殴打他人。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或二人轻微伤的,涉嫌寻衅滋事罪,故余杭警方将其刑事拘留。

一件小事,引发刑事案件,小狗无罪,错在主人修养尚须提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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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6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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