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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日,济南一骑自行车的老人摔倒在地,醒后说是被摩托车所撞。摩托车司机辩称,没有撞人,是主动扶人。双方各执一词,网友也泾渭分明。事故现场,没有监控来还原事实,但是警方此次办案认真,对两车痕迹鉴定,证明发生过刮擦。事后,摩托车司机表示认可鉴定,对被撞老人道歉,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这个案件的社会效果甚佳,给公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第一、是否相撞,要看证据。双方的陈述、辩解,也是证据,但是言辞的主观性大,须客观证据来印证。如有监控,看的很清楚,如果没有监控,两车接触,必有痕迹,可以微量痕迹鉴定,证明是否发生碰撞。办案不能先入为主,或者看谁说的像,就偏信谁,而是要重证据,以证据说话。第二、事后的扶人,不能推定事先是否相撞,即不能以果溯因。生活的经验告诉我,去扶老人,可能是做好事的见义勇为,也可能是是撞后去扶。两种可能性都很大,故不能以此作为证据来推测前因。

 

我们鼓励做好事,但也为了防止被误解,在扶人之前,可以先拍照或视频取证。而在法律上,也要明文规定,不得以事后的扶人或者送医院,推定为由撞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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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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