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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山西新绛县,一酒店员工爆料公司最近下发了文件规定:“乔迁新居、孩子满月、老人过寿、购买新车等喜事不得宴请本单位同事,违者罚款2000元,并退返全部的礼金”。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说:这项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存在的,以前的大公司的时候就有规定,只不过现在子公司也开始执行了。这完全是为了公司内部人员的人际交往。而且公司那么多人,一个人要收礼金的话能收几十万,实在是不太好。

 

这条新闻播出后,社会上马上形成两大派意见,一种认为规定的好,免了红色罚单,否则不堪重负。还要一种认为,公司管的太宽了,管到员工的私生活了。究竟孰是孰非?按,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故公司对员工的管理只能针对工作管理,工作之外的员工私生活,包括个人信仰、价值观、人情世故等是员工的个人自由,公司无权干涉。但如果员工的私生活,影响了工作效率,则公司还是可以适当管理的。私生活与工作效率的交叉点,这一块该如何规范,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故公司先管理起来,也是可以的。就如本条款,如果公司之前的喜宴红包陋习,影响了工作,公司要求内部不得宴请,此条没有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是有效的。只是罚款二千,以及退回礼金,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约束力,而且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罚款,数额也不能太高,不能超过工资的一定比例,二千元是太高了,无效了。故这个条款,前半段的不得宴请有效,后半段的罚款二千无效。对于违反者,可以其他方法处罚或者降低罚款金额到适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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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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