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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青网,20189月,醴陵某煤矿新员工龚某斌,上班第一天就受伤。老板刘先生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得知龚某斌颈椎错位,身体左侧瘫痪无知觉。联系上龚某斌的舅舅赵某艮。赵某艮提出私了,要求公司一次性赔偿40万人民币,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同年11月,刘先生得知龚某斌在其老家重庆巫山一驾校学车,根本不像大病初愈的人。遂报警,警方发现:201811月,赵某艮、赵某林等人正在河北邯郸一煤矿以同样手法处理了一起类似的工伤事故。自201710月起,他们先后窜至湖北、湖南、陕西、河北等省,瞄准煤矿企业,导演"工伤"事故,骗取上百万赔偿金。

 

这是一个典型工伤碰瓷,以苦肉计骗钱,涉嫌诈骗罪。本案案发有偶然性,因为事后发现“工伤事故”者无病,而怀疑受骗,果然对方是钻了工伤法律漏洞。根据劳动法,员工上班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则社保基金赔偿。实践中,如果社保未缴或者未来得及缴纳的,都由用人单位赔偿。就如本案第一天上班就“工伤”,社保也来不及缴的,加上对方私了的赔偿金额,比法定工伤赔偿金额低,故用人单位认倒霉予以赔偿了,却不知一切都是套路。

 

工伤碰瓷一般是团伙作案,有受伤者、谈判者,甚至还有医学专业的人员参加,他们对工伤理赔的流程与数额熟门熟路。笔者的客户也碰到类似的工伤碰瓷,一种类型是上下班,找熟人制造交通事故,然后来工伤理赔。一种类型是在无人监控的地方自己制造受伤。都是苦肉计,容易得到同情与赔偿。这种事故一般在上班后几个月内发生,之后提出私了解决。而案发基本是因为在其他地方有过类似事故,偶然发现。所以也要建立工伤事故信息网,对于屡屡发生工伤的,予以重点监控,或许就是诈骗。发现可疑工伤,不要私了,而是走正规的工伤认定程序,进行调查,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后赔偿,如此碰瓷者则会知难而退。

 

工伤碰瓷是以诈术骗财,刑法上属于诈骗罪。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此条规定骗取社保基金的是诈骗,而骗取用人单位的赔偿款,亦是诈骗。工伤碰瓷比交通碰瓷更有隐蔽性,而且有的用人单位劳动安全不规范,不想被曝光,容易私了得逞,故有市场。要想避免工伤碰瓷,最好的办法是严格落实劳动法、社保法,其次是对于事故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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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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