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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时间”112日报道“近日,一位名叫徐畅的阿里巴巴女员工发帖称,自己于1224日被三名阿里巴巴品控员工强制审问8小时,期间遭遇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侵犯隐私、言行侮辱”。徐畅称,自己被审问的原因,是出现工作失误,被怀疑“与抖音有猫腻”、“从KOL处拿回扣等。阿里回应:“1、徐畅在2018年双12在短视频平台的营销活动中,作为此项目主管,审核确认的10名中奖者包含了其自己、妹妹和朋友的三个账号。这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规定给予辞退、永不录用处罚。2、经公司独立小组完整复盘,调查中既没有限制徐畅的人身自由,也没有不经她允许而翻看其手机电脑,更不存在所谓其手机私人信息被公司系统监看的情况。”

 

从发帖诉求与回应来看,该女员工把自己以及亲友账号混入营销活动,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辞退,没有疑义。阿里回应,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没有强看手机,但没有回应被询问的时间长度,以及期间有无恐吓、侮辱等其他问题。企业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即涉及实体问题,又涉及程序问题。即对违纪员工的调查、处理,该是如何流程,询问权利依据又在何?对此,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上也鲜有规定,而这又是实际存在的。所以说程序阙如是一个劳动法律漏洞。

 

窃以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可以询问、调查劳动者,劳动者有义务说明事实,自书事情经过等。但是用人单位并非执法单位,无权采取强制措施查看个人隐私,譬如搜查电脑手机等,亦是不得侵犯员工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譬如长时间的询问,不给吃饭上厕所,形同非法拘禁,以及询问时如有侮辱恐吓等,都是侵权行为。用人单位的调查权限是有限的,如果查不清,员工又涉嫌违法犯罪,应该报警处理。如果用人单位以违法犯罪手段调查员工,员工亦是可以报警维护自己的权利。

 

用人单位调查员工的程序问题甚多,只是阿里是大公司,而被媒体曝光而已。真正要引起注意的是调查的程序与权限等。另外,面对调查,工会也应该发挥作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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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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