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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洗稿,就是把别人的文章打乱,重新组合表达,譬如三国演义以三国志为素材,博采旁书,加上作者自己创造,形成新作品。近日,媒体界热议的是“呦呦鹿鸣”的《甘柴劣火》,以财新网、中青报等新闻报道为基础,糅合而成的作品,涉嫌洗稿,以及版权纠纷。说真的,我国的《著作权法》(亦即版权法)也是一部烂法、玄法,语焉不详,含糊其辞,所以司法实践中处理版权纠纷,更多的使用法律,然后再套个法条,予以处断。

 

就《甘柴劣火》与财新网的报道而言,所涉及问题主要有三:

其一、洗稿违反职业伦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所以财新网的报道内容以及思想,是可以被广泛引用的。简单的说,事实已经报道,即成为天下公语,财新网不能垄断,或要求保护内容。但是引用还是有职业道德,就是必须标注出处,说明来源,否则就是抄袭内容,要被谴责。关于引用,就算引用唐诗七个字,也要说明,避免被误会是原创。所以如果不引用说明,无论数字多少,都是不合职业道德。实际上,思想比表达重要,尤其重要学说的启蒙,就算科学家的发明,但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交流思想,故法律对思想不予保护。不予保护,不等于不可尊重,对于引用一定要尊重原作者,否则会失道寡助,但此终究是道德责任,而非法律责任,与违法无关。

 

其二、洗稿可能违法,侵犯版权。为什么说可能侵权,而不是一定侵权呢?因为洗稿的引用原作表达,可能是合理引用,也可能是违法引用。譬如,引用新闻报道的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等简单要素,属于合理引用,而如果引用新闻报道中独有的文学意味的情节,或者原汁原味照搬原作者的特有表达,则是未经作者同意而使用的侵权行为。抄一句即是抄,抄一段亦是抄,无论数字多少,都是侵权,不问比例。比例问题,只是侵权轻重程度不同。所以写文章,应如陈寅恪,每一句言必有据,如果是别人的化无论是思想概括还是原话,都备注引出,此是厚道也。对于侵犯版权的洗稿,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原作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其三、洗稿者亦是有版权。洗稿者虽然不合规范,甚至违法,但是也不能无视其版权。就如古文观止,所选的都是前人文章,作者只是加点评点,而还是有版权。这是因为洗稿者亦是独到之处。通过洗稿,重新洗牌,成为新作品。譬如东周列国志,就是基本把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等通俗化,同时直白点出幕后的故事真相。内容都是别人的,主要是转译,但是冯梦龙亦是有独到之处,譬如串联了古籍,形成了完整故事,而且揭露出故事背后的人情世态。所以说,洗稿行为,需要规范,但也不能一笔抹杀。就如《甘柴劣火》一文,以小说笔法勾勒新闻报道,迎合市场,其有侵犯版权问题,固然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其被读者接受,传播作品,亦是事实。

 

简单地说,洗稿自古有之,但古代没有版权法,没有法律责任。现代有版权法,故必须尊重法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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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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