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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一则哭笑不得的新闻:127日,四川宜宾长江大桥上,一男子因家庭矛盾欲跳江轻生。人都悬在桥外了,命悬一线,幸被救援人员合力拉上桥。劝说时,该男子大骂现在为什么医院要卖假药,我吃了32颗安眠药为什么是假的

 

此案,如果安眠药真的是假的,那么该男子可否起诉索赔?按,医院销售假药,则医院与药商都要承担产品责任,对购买者承担连带赔偿。问题是,本案男子,有实际损失吗?因为假药而自杀不成,以社会观念而言,非但没有损失,而且是捡回一命,从中获益了。所以,本案即使男子起诉,医院也可以损益相抵的原则对抗,即虽然是假药但没有造成男子损失,反而让男子受益,故损失应扣除受益,实际上无需赔偿。但是,这是民事赔偿的处理,在行政法上,则因出售假药,要被药监部门处罚。那些喝农药自杀未死,亦是同理。没想到假药亦有意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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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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