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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到一则新闻。一个香港法官认为律师在法庭上冒犯其尊严,竟然对该律师发出通缉令,准备对该律师予以罚款或监禁。香港法官真的如神一样的存在。当然,法官的尊严越高,社会对法官的期待也越高,即所判决的案件必须公正,经得起社会检验。下面是相关报道:

香港东方日报网12日称,事件源于一起行人涉嫌疏忽过马路案件,何丽明负责审理,2001年成为执业大律师的梁耀祥是被告的代表大状,审讯超过两个月仍未完结。何梁二人在审讯期间针锋相对,梁1月2日公然在庭上质问“你是否疯癫(Are you insane)?”本月4日,案件再度开庭,但梁耀祥没有现身并撤出该案。何丽明认为梁不尊重法庭及她本人,实时签出通缉令。对此,梁耀祥辩解称,“insane”除了“疯癫”外,还有“精神不集中”之意,他只是“关心”法官的精神状况,并无侮辱之意。香港《裁判官条例》规定,当裁判官在执行职责时,如任何人向裁判官或在其前做出任何侮辱性行为,或使用任何威胁或侮辱性词句时,裁判官可循简易程序判处罪犯第三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律师、当事人与法官的争吵,包括争吵中使用侮辱性语言,在大陆法庭也不少,甚至过之而无不及。谁对谁错,要看争吵的原因。而使用侮辱性语言,则是缺乏修养的表现。如果法官公正司法,律师与当事人是应该尊重法官,不该情绪表达,但如果是法官违法在先,司法不公,则争吵似乎不可免。所以说,吵多吵少,是总体上司法文明程度的体现。这位香港法官火气也大了点,非要报此一箭之仇,即使报了仇,这种新闻亦是双输也。社会更关注的是,该法官承办的案件是否得到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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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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