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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子汁的广告,一直是主打大胸美女广告。“白嫩丰满、曲线动人”的广告词,低俗是低俗了点,暧昧亦是暧昧了点,但实用,尤其是广大农村市场,大胸美女形象,一方面吸引众多男人的眼球,另一方面强烈暗示女人,喝了会丰胸,可谓男女通吃。这种广告是典型的擦边球。你说它误导,它辩称只是找个大胸美女为代言人,你说它不误导,那种强烈的丰胸暗示老远就感觉得到。好吧,疑罪从无。如果只是暗示,可以从宽对待,不处罚,只是道德劝教。

但,最近的一款椰子汁广告词是“用椰汁擦乳,每日多饮椰汁能使乳房饱满”,则是跨越了界限,从暗示到明示,则涉嫌违法了。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表明“每日多喝椰汁能使得乳房饱满”(否则,椰乡之女生岂非个个丰满?虚假之谬,一目了然),如果椰汁公司不能举证,则该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将被处罚。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其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实践中,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区别是,虚假广告是在商品以及包装上的虚假表示,而虚假宣传是除了商品与包装外的虚假描述,譬如说明书之类。可按此,对违法的椰汁广告宣传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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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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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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