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3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州市检察院对赵宇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晋安区检察院的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

 

本案基本情况是:李华与邹某(女,27岁)相识但不是太熟。2018122623时许,二人一同吃饭后,一起乘出租车到达邹某暂住处。二人在室内发生争吵,随后李华被邹某关在门外。李华强行踹门而入,殴打谩骂邹某。邻居赵宇闻声下楼查看,见李华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华,致李华倒地。李华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华推倒在地,朝李华腹部踩一脚。经法医鉴定,李华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邹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赵宇情急之下踩了李华一脚,虽然造成了李华重伤二级的后果,但是,从赵宇防卫的手段、打击李华的身体部位、在李华言语威胁下踩一脚等具体情节来看,不应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李华倒地后仍然用言语威胁,邹某仍然面临再次遭李华殴打的现实危险,赵宇在当时环境下踩李华一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在“必要的限度”内。

 

最高检此次及时介入,指导下级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可圈可点。但从本案发展轨迹来看,案件的纠错都是在舆论下推动的。起先,警方认定是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按此,可判三年以上),舆论起来后,警方改为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按此,可判三年以下),舆论继续发酵,晋安区检察院认为防卫过当,予以相对不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有民事赔偿责任),舆论继续呼吁,最高检察院出手,认定是正当防卫(不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民事责任,是应该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行为)。本案以常识论,是邻居是守望相助,并无犯意,以法律论,李华侵犯在先,踢一脚造成重伤亦是意外,故于情于理,都应该是正当防卫。但是为何当初司法机关的认定相差如此之远呢?如果没有舆论的呼吁,没有最高检察院的介入,就是一个错案了。呜呼,司法离不开舆论监督,而没有舆论监督,就没有公正司法,又是何等的悲哀。本案赵宇是幸运,那些舆论没有关注的案件如何呢?

 

而且案件并没有完全结束。当初的为何会错案?要查查原因,依法予以处理。李华的殴打、非法侵入住宅为何没有被治安处罚?司法必须公正,而且公正的过程要让人们看到的。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