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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报道,北京朝阳区法院3月22日认定,江铃陆风汽车公司生产的陆风E32型越野车(陆风X7),在外观上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Evoque(揽胜极光)的五项特有设计,其中包括车体、车顶线条、车窗、头灯设计和侧面造型,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侵害了捷豹路虎公司的利益。故判令陆风汽车公司立即停止陆风X7车型的生产、销售和营销推广活动,同时对捷豹路虎进行赔偿。又,捷豹路虎公司曾在2016年与江铃汽车对簿公堂,当时,陆风X7的多项外观设计专利被裁决无效。2018年,陆风恢复了陆风X7的部分外观专利,路虎再次上诉,法院再次裁决陆风X7专利无效。

按,山寨别人的产品,亦步亦趋,邯郸学步,是让人生厌。但法律也有无能为力的时候。就如本案,陆风抄袭了路虎的外观,因路虎没有外观专利(陆风的外观专利也无效),故不能根据《专利法》提起外观专利维权。有因汽车的外观,一般也不被认为是美术作品(窃以为,美术作品是审美为主且有独创性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路虎要维权,只能提出不正当竞争之诉。

我国《发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由于汽车外观是产品本身,并非包装,陆风与路虎的标识也不同,故不能适用上面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最大的可能是适用了第四项,即法院认为,相似的汽车外观会让消费者混淆。这是一个很大胆且有巨大有争议的见解,相当于法官在造法。即法官在确认外观相似足以造成误认的产品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此案一出,几乎所有的山寨版产品都面临禁令,将会引起巨大的市场搅动。案件能否经得起社会检验,拭目以待。

这么大的一个突破案例,本地媒体并未报道(判决书也未公布),而是外媒报道,加上目前正处在中美贸易协商期间,为判决蒙上一层神秘色彩。但是,不管这样,中国产品要走向国际市场,必须自己原创。而对于山寨产品是法律对待,则也要有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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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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