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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梨视频报道,33日,在甘肃民勤县,一位单身妈妈发现6岁女儿遭到邻居13岁男孩的性侵,处女膜出现裂口。据了解,女童常到男孩家,男孩教她写作业。张女士已报警,但未立案,请居委会进行调解,男孩家人表示男孩正在学人体构造,愿意赔偿5千元,遭到张女士拒绝。

 

一个好端端的女孩,就这样被毁了,而法律还是无可奈何,该修改法律。按照现行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周岁,本案犯事的男孩是13周岁,故其性侵(无论是强奸,还是猥亵)都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刑法只能“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单身汉妈妈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孩父母(监护人)赔偿损失。此损失,包括去医院的医疗费、精神损失。性侵的心理伤害极大,延续终生。此种精神损失,赔偿给五十万也不多,遑论五千了,但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失一般最高也就五万元。所以,如果打官司,获赔也有限。

 

刑事没有责任,民事又赔偿这么少,等于法律在放纵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该如何保护被害人?应修改法律,其一对于低龄恶性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下降到12周岁,予以刑事惩罚。其二、对于性侵的赔偿,提高精神损失数额,譬如上限可以达到100万,以警告家长管好小孩,不能放任不管,否则要被赔的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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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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