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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女子为了逼男友现身,泄愤去砸停在重庆南岸一车库内的男友车辆。因忘记男友开的是什么的车了,于是挑了相似的豪车一阵乱砸,包括劳斯莱斯、法拉利、宾利等十二辆豪车被砸,损失不小。目前该女子已被刑事拘留。

该女子太任性,亦是法盲。爱情是水到渠成的,相互爱慕,相互体谅,强扭的瓜不甜。愤怒之下去砸男友以及其他人的车,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损坏财物罪”。该罪的追诉标准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砸了这么多豪车,造成的损失起码几万以上(包括所谓男友的车,即使事后被宽宥,亦不可以砸,损失也计算在里面),故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悔也来不及了。不过,这个砸车,并非是故意的寻衅滋事,而是感情纠纷引起,主观恶性较小。经过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理。就如窦唯案,窦因对报道不满,去报社交涉,一气之下,往停在报社门前的轿车泼洒汽油,并且点燃,损失价值5379元。后法院判决窦唯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窦唯案判的轻,乃事出有因,以及造成的损失不大。本案的情况也类似,但要过堂刑事审判程序,已是不免。一时冲动,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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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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