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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网络爆出浙江开化县人民法院(2018)浙0824刑初20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是,2011427日,被害人王某1(浙江鸿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衢州三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顾某(时任常山县环保局局长)、甘某(时任常山县副县长)、熊某(时任常山县人大副主任)在杭州某酒店嫖娼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抓获并处500元罚款后,该派出所司机等人利用该案信息,予以敲诈勒索,被判刑。可谓世道险恶,人间百态,比小说还精彩。窃以为,领导干部嫖娼,公事公办,该公开处理。而派出所处理嫖娼案,亦应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保护隐私,不可泄密。

 

部分判决书内容如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俞欧敲诈勒索事实

2011428日,被告人俞欧作为武林派出所驾驶员得知此事并在此过程中结识顾某。同年11月左右,被告人俞欧因赌债需归还巨额欠款和高利息,遂产生通过揭发举报上述领导干部嫖娼事宜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的意图,并在此意图支配下打电话给顾某要求其支付50万元,随后顾某与甘某、熊某、王某1商量,为避免被告人俞欧曝光此事,决定由王某1出面与被告人俞欧谈判,后双方谈好支付被告人俞欧30万元,同年11月及201217日,王某1安排其公司办公室主任樊某先后将10万元和20万元打入被告人俞欧指定的账户,被告人俞欧收到上述款项后为掩盖其敲诈行为而出具相应的借条。

 

20129月至20132月,被告人俞欧再次以此为由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被害人顾某等人迫于无奈,为避免被告人俞欧曝光此事,决定由王某1出面通过樊某分别于2012924日、2012119日向被告人俞欧账户转账10万元和2万元,之后在201329日王某1又支付被告人俞欧2万元现金。被告人俞欧收到上述14万元款项后为掩盖其敲诈行为又出具相应借条。

 

201391日至2014514日,被告人俞欧又以相同方式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被害人顾某等人迫于无奈,为避免被告人俞欧曝光此事,仍然决定由王某1201391日、99日、1223日及2014129日、514日支付被告人俞欧共计34万元。

 

上述款项共计78万元。该款已被被告人俞欧用于个人还债及挥霍。

 

二、被告人汪丽俊、黄慧忠敲诈勒索部分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汪丽俊得知顾某、甘某、熊某等人杭州嫖娼被抓事宜,便与被告人黄慧忠进行合谋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被告人汪丽俊还让被告人黄慧忠专门办理一张金华地区的号码用于作案。此后,被告人汪丽俊、黄慧忠多次打匿名电话给顾某及受顾某等人委托处理此事的王某1,并以举报曝光顾某等人嫖娼的方式进行敲诈,共计索取财物16万元,被告人汪丽俊、黄慧忠各分到一半。

 

三、被告人丁建国敲诈勒索部分

20115月,被告人丁建国从其安徽老乡张某1(时为武林派出所保安)处得知常山县顾某、甘某、熊某三位领导干部嫖娼被抓事宜。同年下半年,被告人丁建国专门办理了一张杭州地区的号码,并虚构杭州武林派出所大哥身份并以此为名向顾某等人索要钱财,否则就向纪委举报此事。顾某等人为稳住被告人丁建国,经商议决定由王某1提供工程项目给被告人丁建国承建,截至2014年上半年,王某1先后提供205国道挡墙等工程给被告人丁建国承建并以高出市场价租用被告人丁建国提供的挖机,被告人丁建国从中获取43万元工程款项。20147月以来,被告人丁建国因未再从王某1处获得工程,便以杭州武林派出所大哥急需用钱要举报为名,先后于2014714日、20141225日两次从王某1等人处敲诈2.7万元和6万元,共计8.7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俞欧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汪丽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慧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丁建国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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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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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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