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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的基本情况是:消费者去4s店刚买了一辆奔驰车,发现发动机漏油,要求退货,被拒。4s店辩称根据“三包”规定,只能换发动机。消费者使用贷款买车,被收了1.5万金融服务费,没有开具发票。这里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 质量问题,是否可退货?退货是否包括“退一赔三”。
根据合同法,如果产品质量缺陷,譬如车子不能开了,属于根本性违约,可以退货。如果质量瑕疵,属于一般违约,譬如排气管有异响,可以先维修,维修不成可的再退货。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在遵守比例原则,就是小毛病就修修,大毛病再退货。本案发动机漏油,是质量缺陷,还是质量瑕疵?需要鉴定确定。一般而言,发动机是车辆的核心器件,发动机出毛病,应该允许退货。

退货是解除合同,恢复原状,即一个退车,一个退钱。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规定,如果是欺诈销售,可退一赔三。本案而言,在确认漏油是质量缺陷,且4s店是在隐瞒漏油真相的情况下出售,属于欺诈,可以退一赔三。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4s事先不知漏油,或者漏油只是质量瑕疵,则不能退一赔三。由此可见,退一赔三的前提是可以退货,加上欺诈销售。

第二、 金融服务费实际是利息,应该受到监管
买车贷款的贷款利息不高,但都有一笔不菲的手续,就如本案,没提供啥服务,但收1.5万服务费,是个霸王条款。其实,该服务费其实就是变相的利息。所以,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其一、变相的利息,不应该违反国家的利息规定,否则无效,且将被监管行政处罚。其二、收取服务费,没有发票,属于偷税漏税行为。这是一个潜规则,税务部门可以去查清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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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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