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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案起诉状法律分析

初看了一下,原告女士刘某在美国,起诉刘强东以及京东公司的民事起诉状。长篇累牍,事无巨细,展示原告的指控:原告陪酒喝多,坐上刘强东租来的车回家。车上还有刘强东的两个助理。车行期间被抚摸。发现车向不对、要求回公寓时,又被刘强东抓住手臂、推回后座,到了公寓则被性侵。认为刘强东意图伤害、殴打、非法限制自由、性侵,京东则是帮助犯,承担连带责任。索赔金额超过五万美金。

中美法律体系不同,但是侵权法还是有共性,通过诉状,可以清晰看到原告的诉讼策略:

第一、 侵权指控以车上为主,公寓为辅。
由于公寓的发现性关系,检察官已经不予起诉,不构成强奸罪,则一般认为民事侵权也难以构成,所以重点转到车上。起诉状描述车中的被抚摸、被抓、被推,此种粗鲁行为,未经女孩同意,是构成侵权的。这是起诉状最核心的内容。无论事后公寓内的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侵权,在此之前的车上不端行为可认定是单独侵权,而不能以后的结果来追溯之前的行为也是同意。

第二、 漏掉两个助手为被告,京东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起诉状最大的疑问是漏掉两个助手为被告。既然助手是帮助侵权,则应该也列为共同被告,以查清事实。或许,原告认为助手也是京东雇员,故单独列为京东为被告即可。然而京东是独立的一家公司,刘强东是利用京东公司侵权,怎么可以说京东公司也帮助参与呢?难道京东公司这么多的股东支持刘强东侵权?此点逻辑不通。一般而言,京东公司无意、也不可能去支持董事长的不端行为,如有帮助,应该是雇员个人行为,而不是京东的单位意志。真正的事实是,董事长控制利用了京东公司的资源,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提供帮助。此时,公司亦是受害者也。公司不会为董事长背书,故京东公司应该没有责任。公司的雇员则应该被起诉,因为这种帮助,不是履行职务行为,纯属私人关系,是对董事长个人的服从与帮助。

当然,把京东作为被告,可以加重筹码。不过,起诉状将刘强东的涉案事实大白于天下,声誉已经无可挽回,刘强东亦已无赔钱和解的动机,即使赔钱也无法保密了。所以这诉讼是背水一战,没有和解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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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6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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