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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阻止加装电梯猝死案法律风险

媒体报道,5月12日,广州越秀区东环路某大院,一名低层住户在阻止给楼房加装电梯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猝死。视频可见,该中年男子情绪激动,手推建筑架子,而后倒地,邻人亦未报警。死者儿子表示,父亲与其他业主在加装电梯上有分歧,其他业主在未经其父亲同意下突然安排施工,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业主代表认为死者要求加装电梯补偿款过高,一直阻碍施工,但他们对意外的发生表示同情。

加装电梯是新类型的邻里纠纷。旧楼加装电梯,有不同意见,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法院解决,不宜霸王硬上弓,升级矛盾,引发意外。

本案在法律上有两个问题:

第一、男子猝死,与其争执的业主以及进场的施工队,有无赔偿责任?按,从视频看,双方有言语交锋,但没有肢体接触。一般情况下是想不到男子会发病的,所以对方没有法律责任。虽然,施工队的进场与邻人的争执,与男子的死亡,有事实上的关联,但言语争执一般不会引发死亡。男子猛烈推建筑架子后病发,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应自负其责。在场的未及时报警,毫无怜悯,亦应被道德谴责。本案也不适用公平责任(人道主义精神补偿的除外),由双方来分担责任,公平责任的前提是双方都没有过错,而本案中猝死者自身是有过错的。

第二、加装电梯,是否要对底层用户补偿?按,旧楼改造,安装电梯,改变规划,对于底层用户是有一定的噪音、采光影响,还包括施工影响,所以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换言之,加装电梯,方便高层,满足大多数业主的要求,底层用户有容忍义务,但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金额多少合适,可以评估确定,或者政府出个指导价格。

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旧楼加装电梯的具体规定,以避免、减少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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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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