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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日,安徽芜湖街头发生一起令人目瞪口呆的碰瓷事件。监控显示,一个女子扛着一辆自行车,在一辆蓝色小货车左侧,一路小跑追逐并超越该小货车,然后把自行车扔到车轮底下,随后自己也钻入车底,并摆好被撞后的姿势。幸好,小货车已经觉察不对,慢慢行驶并停下,没有压到自行车及人。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女子未受伤,但女子却坚称自己受伤,向司机索要私了费。民警了解后发现,女子是因生意竞标失败,对待中标者守株待兔,意图报复。

 

按,交通事故碰瓷,一般涉嫌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即敲诈或诈骗。两者的区别是,诈骗是欺骗,冒充受伤,让被害人当真,而自愿出钱进行所谓的赔偿。敲诈一般以碰撞受伤为由,强行要钱,被害人基于恐惧、要挟而被迫给钱。简单地说,诈骗的给钱是自愿给的,敲诈的给钱是被迫给的,诈骗是没有被识破的骗局,敲诈可以是被识破的骗局。就如本案,明明没有伤而要索赔,显然是敲诈,因为民警介入,没有得逞,属于未遂。该女子的行为,也已违反道路交通法的,妨害交通秩序,而且是在以生命为赌注,万一货车没有刹住,则可能真的发生压人事故,此时女子该负全部责任。

 

有人问,如果这个女子倒下以后,啥都不说,案子又该如何定性处罚呢?这是个小概率的假设性问题。现实中大多人还是会供述或辩解,对于极少数保持沉默,拒不说违法犯罪意图目的的,就如本案则确实只能作为妨害交通处理(也是民事侵权案件),而不能定诈骗或敲诈。可见供述之重要性。本案女子出于报复动机,伺机碰瓷,并索要钱财,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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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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