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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办起案来,各为其主,各自为政,律师协会也是一个松散组织,凝聚力不强,但在李庄律师伪证罪案中,律师江南塞北团结一致,集体为之辩护,何也?盖中国律师为维护法治也,为维护律师业的生存也,为废除“律师伪证罪”而战也。继李庄案后,广西北海4名律师因“律师伪证罪”涉案,又有律师牵头组成北方律师团,集体辩护。这些都见证了中国律师的团结互助,而不是一盘散沙。

 

外界对律师业,也有不理解的,甚至尖锐批评的,譬如司马平邦在新浪微博发问:“律师是黑帮?李庄出狱,北京律师群体摆酒相迎,对一个犯罪同事鼓噪着激情言语,以体现所谓律师群体的力量;广西北海4名律师因涉嫌做假被逮,网上律师们不问案情,也不管此4人到底冤不冤,又在大骂政府;兄弟们,你们是律师,不是黑帮啊!职责只要你们公正,这种拉帮结派的状态里能有真正公正吗?”对这条戏谑夸张的消息,我们需要解释一下:其一、李庄案件,涉及两个案件,一个是律师伪证罪案件,法律暂已定案,但历史尚未定论。另一个律师伪证罪漏罪案,该案重庆检察机关撤诉,已证明是检察官的错案。其二、北海四名律师,在同一案中辩护中涉嫌律师伪证罪,震惊律师界,已有律师组成北方律师团出发辩护。其三、纵观李庄案、北海律师案都是因“律师伪证罪”引发,而这个刑法第306条,是全世界独一无二治律师的罪名,是一个司法专制条款,也是一个选择性执法条款,是公检机关职业报复律师的利器,实践中大多数的“律师伪证罪”是冤假错案,实践中大多数律师是因提供与公检法不一致的证据而被荒谬定罪,实践中公检自身的伪证行为,更是没被追究,这条“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法律,反映了司法专制和民权薄弱。因此,律师伪证罪是对律师的制度性侵犯,律师为废除律师伪证罪而战,既是为了律师业利益,也是为了公民权益,只有律师能充分辩护了,才能维护公民不受公权力侵犯。

 

欧阳修说过“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陈独秀说过“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周易》乾卦云“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覩,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是故,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律师因共同维护法治,而团结一致,何错之有?在刑事辩护中,律师谔谔,冒着自身随时被“律师伪证罪”追究的危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权益,现有律师因之陷入困境,其他律师拯救同行,又何谓“拉帮结派”?律师的职责有三,其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三追求公平正义,绝大多数律师履行职责,追求法治,当然“林子大了,什么鸟也有”,其中出现少数不讲法律、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也是有的,但不能因之以偏概全。司马平邦的声音,是对律师的误解,而律师们也要从中拣出有正面意义的东西,让律师行业更朝阳光正义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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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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