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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徐汇区的一位外卖员将午餐送到楼下后,要求客人下楼取餐。客人表示自己不会下楼取餐,如果不送上来就投诉。外卖员很生气,一边给午餐盒里连吐四次口水,一边视频自拍该过程。客人不知情,吃完了该外卖。事件曝光后,瞬间就引起了公愤。

这个外卖小哥太缺乏职业道德,以吐口水的方法来报复客户,让人恶心。客人吃了这种午餐后,心理与生理受到伤害,万一口水有病,更是惨了。所以,客人可以向外卖小哥索赔(包括外卖所在的外卖公司索赔,乃履行职务侵权)。外卖小哥污染食品,应该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赔偿客人的午餐损失以及精神损失。

窃以为,除了民事赔偿外,对于吐口水污染食物的行为,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应予以处罚。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则有漏洞。《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该处罚只针对生产经营者,没有考虑到非生产经营者对于食品的污染与破坏。
 
网上查到一个国外类似的案子。土耳其的外卖小哥布拉克他在一位顾客的家门口打开了配送的披萨盒子并对着披萨吐了一口口水,还拿出手机自拍。事后被逮捕。检方称,布拉克被指控犯有“以其他手段向别人的食物投毒罪”将被判处二至十五年监禁,除此之外,他还被指控犯有“损坏货物危害顾客健康罪”或被判处4个月到3年的监禁。法医还要鉴定这一被吐过口水的披萨是否有致病危险。——我国刑法也有投放危险物质(即以前的投毒罪),但一般情况下,吐口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不构成的。

其实,外卖小哥案的法律关系还不简单。譬如本事件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午餐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委托外卖小哥送午餐的运输关系。买卖小哥的吐口水行为,造成了食品不合格,属于运输途中的货损,货损的风险负担还要根据运输合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卖家委托外卖小哥送货的,运输风险属于卖家,卖家违约,应赔偿买家。如果是买家委托外卖小哥取货,卖家不承担运输途中货损,没有责任,买家只能向外卖小哥(或外卖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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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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