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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与俞渝正在闹离婚,还涉及到巨额的当当网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动静很大。国人也喜欢八卦,因为有莫谈国事的传统,政治不能说,经济说了也没用,关心一下名人琐事,倒可以消遣无聊时间,不做无益之事,何以度有涯之生呢。

最近的爆出的八卦是,媒体人刘春采访李国庆,引起俞渝的反弹。刘春问李国庆:“你们分手后,俞渝多次跟我说过她的择偶标准:个子更高,长得更帅,更年轻,更关心她,更不惦记她的钱。那你的择偶标准呢?”李国庆则答称,“再不找商人了,我要找傻白甜,因为我自己也是傻白甜,而且未来我还要干一番大事业的。”——这话像是双方熟悉的朋友聊点家常,但在离婚之际说这些,显然是会被认为带有立场性了。

于是俞渝发布了一封《致凤凰网高级副总裁刘春的公开信》称:“你12月1号,请李国庆去凤凰会客厅,用拆烂污的话题,再次送他上热搜。你的确是他哥们,但请保留媒体人的基本训练。在几十人、几百人的商业活动我们见过。我没你手机、微信或者单独跟你谈话。我什么时候,跟你“多次谈择偶标准”?你凭什么在凤凰会客厅,跟李国庆谈这个?” 针对此事,刘春回应称:你没跟我讲过择偶标准?提醒一下,一次是五六个人的小聚会,一次是某炮儿子的婚礼上。我不能访谈李国庆?采访就是站队?你说的这些事哪一件我帮他辩解过?

认真说下法律上的举证责任。刘春说俞渝对他说起过择偶标准,但现在俞渝否认说过,则刘春要举证。刘春举证了两个场合,只能证明曾经有过两次聚会,但不能证明在场合中俞渝说过择偶标准。目前举证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还需要继续举证:当时有无录音?或者有其他证人在场也听到过?如果证人举证,还要经过交叉询问,确认该证人所言是否属实。所以,刘春的举证责任不轻,万一举证不能,则视为事实不存在,是虚假引用,有承担名誉侵权之虞。其次,即使在聚会场合,俞渝说过类似的话,也是朋友之间的私下聊天,不代表什么正式观点,说过算过,但现在被引用,颇有鸡毛当令箭之惑。卫人新妇,引用的场合不合适。如果真的引用,最好事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否则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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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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