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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律师事件是指,北海警方抓捕四个为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辩护的律师,全国律师组团去辩护,北海当局肆意阻挠律师办案,最后演变成一个全国律师声讨地方主政者的公共事件。

 

北海事件鲜明、深刻反映社会环境,体现在三大矛盾中:

第一、司法机关落后的办案方式,与律师先进的辩护之间的矛盾。

北海办案粗糙,以口供为中心,以致案件关键事实不清。该案中的致死情节,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佐证,且与尸检报告颇有不合,故被告人一旦改口,案件陷入僵局。北海当局不得不采取“抓捕证人及辩护律师,以消灭无罪、罪轻证据”的下策。而案件中的多位辩护律师,是全国南征北战多年的专业刑辩律师,盯得住案件的每个程序、实体的瑕疵与漏洞。狭路相逢勇者胜,在法律技术和水平上,双方有差距,加上案件办的不扎实,于是北海被动。

 

第二、司法的藩镇化与法律统一之间的矛盾

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北海事件的原因,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北海当局的对律师依法办案的阻挠。譬如对律师会见的搜身,譬如对律师被围攻的保护不足。这些都说明了,司法的地方化,即公检法听从领导,而不是服从法律,地方领导成为诸侯,中央法律不通、政令不行。律师们的唯一武器就是法律,最坚持的就是法律的统一,最要求的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办事。于是,当权力滥用侵害律师权,侵害被告人人权时,律师齐声呐喊法律正义,要求制止权力对法律的操控。所以这个事件本质是,地方权力和法律的博弈。

 

第三、官意与民意之间的矛盾

作为一个公共事件的处理,北海主政者实在是落后于时代,不会化解危机。本来,对于外地律师的辩护,来个欢迎依法办案即可,但主政者担心律师在辩护中,揭露办错案的家丑,而百般阻挠。却不知现在是信息社会,律师的正当要求,早已经通过网络传播到大江南北。全国各地民意,强烈要求法治,支持律师依法辩护。而北海极个别领导蔑视法律,忽视民意,视律师为敌人,从而把事件闹的沸沸扬扬,不可收拾。这种权力的傲慢和独制,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言以蔽之,北海事件是法治与人治的阵地战,是法律技术的博弈战,是民意与官意的对抗战,也是全国律师与地方官僚的较量战。这一战役,史无前例,当载入律师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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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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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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