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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温州动车事故赔偿方案详情公布:赔偿标准以17.2万元为基数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另外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予以数万元奖励”。首例遇难赔偿协议已达成,金额是50万。

 

对赔偿方案的法律分析:

1. 赔偿45万,比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54.718万元低(还不包括丧葬费1.5325万),比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15万限额赔偿高,比伊春空难的96万标准更低。根据《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万元,死亡赔偿金是20年的可支配收入即54.718万元。丧葬费按照浙江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650/12个月)计算六个月,即1.5325万元。

 

2.该赔偿金的权利人(即接受人),应该是死者继承人。签订协议时,如果有几个继承人的,要全部同意,才能签订,部分同意的,只能部分签,不同意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关于继承人,排在第一顺序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同一顺序内的继承人地位是平等的。

 

3.该赔偿没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是一大缺陷。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精神损失费,具体多少由司法酌定。参照上海法院的司法惯例,精神损失费一般5万以下,特殊情况的10万以下。

 

4.该赔偿中行李费部分偏低。现代人出行,一个手机、一个照相机就上千了,加上随身的包、衣服和大件行李等,一套下来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因此行李费上可以酌情加上5千。

 

5.该赔偿协议中的“奖励费”,名目明显不当。容易让人联想到拆迁补偿,先搬的有奖励。事实上,赔偿的前提是知情事故真相,如果没有真相,赔偿纯粹就是以钱息事宁人,这会伤害社会和遇难家属的感情。

 

综上,该赔偿方案总体偏低,即使参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还要加6.3万,再加上精神损失费10万,以及行李费5千元(以上共16.8万),再加上45万,总赔偿金为61.8万,方为基本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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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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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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