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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难。你看那当当网的李国庆与俞渝,折腾这么久了,李国庆都被搞的治安拘留了,还没有判决离婚。难道他们还有感情吗?原来,感情有没有破裂,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而是法院认为的。

 

在所有的民事纠纷中,最容易出现伤害事件的也是离婚案件,譬如法庭内外的袭击等。不理性的男方对女方以及女方律师威胁,类似的事件一再上演。而对于这样暴力倾向的当事人,法官也怕三分,能不判离婚的就不判,因为担心被迁怒,祸及自己。

 

实践表明,这些暴力倾向的离婚者,在日常生活中,往往都有家暴行为,而且有过第1次,就会发生N次。

最近,媒体报河南商丘的一个离婚案。刘女士爆料称,自己多次遭到丈夫家暴。20198月,丈夫赌博回来后再次对她家暴,当时她便眼眶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几乎晕厥。为了逃生,刘女士被迫从二楼跳下,导致腰部脊髓损伤至双下肢截瘫、全身多处骨折(家暴之下,跳楼求生)。

 

202068日,刘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714日,柘城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后,认为双方意见不统一,要调解,等刑事判决(男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已提起公诉)结果出来后,再一并判决。——这个案子家暴如此严重,法院还是不肯判离婚。直到媒体曝光,舆论大哗,法院才通报“有关刘女士起诉离婚案,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案件将择期宣判。”如果没有舆论曝光,大抵还是不会判离的,可见离婚之难。

 

窃以为,对于家暴必须严惩不贷。而且,为了防止离婚而丢了小命,应该特别规定,发生家暴的可以无条件离婚,即一方提出离婚要求,法院必须予以支持。可惜的目前的法律,并不如意,譬如《民法典》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其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很担心,这个离婚冷静期会成为暴力激化期。以技术手段来阻碍离婚,真的没有必要,其本质上是一种维稳思维。

 

《民法典》也规定了应该准许离婚的情况。其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从实践来看,以前也有类似的规定,亦是形同虚设。

 

离婚难,最根本的原因是,法院怕信访、怕被暴力倾向者迁怒、怕出事,所以经常是要诉讼两次以上才判离,当事人则备受煎熬。要彻底改变这个局面,必须法律特别规定(目前可以司法解释来规定)“有家暴行为的,应无条件离婚”。有了这样的硬规定,法官才会安心、大胆地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离婚,以最大限度保护被家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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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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