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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陕西某国企职工李思侠,因举报石泉县双喜村两家石料厂无证开采、损毁道路、污染环境,并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厂索赔,2019年被石泉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检方起诉书显示,2017年和2018年,李思侠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阻止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的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村两委选举。一审宣判后,李思侠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815日上午,石泉县法院重审后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检方撤回对李思侠等人的起诉。

 

这种案子,谁都知道有问题。稍稍思考一下,寻衅滋事罪本是流氓罪分解出来的,是指地痞流氓的无事生非、强拿硬要、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等无赖行为。一个为家乡老百姓呼吁环保的人,怎么可能是流氓地痞呢?世上哪有流氓地痞为老百姓说话的?所以,这种罪名大抵是利益集团的报复,构陷老百姓的。

 

再看所谓的指控事实,其一是设置宽墩,阻碍通行。设置障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非法采矿车辆的通行,属于私力自救,充其量是可能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但绝非寻衅滋事。又指控介入农村村委会的选举。选举本来就允许合法竞争的,禁止的是贿选或暴力干涉等非法行为,而适当的辅选是必然的,只要方法不违法就行。所以这些指控,仅仅从起诉书字面上分析就难以成立了。

 

但即使如此,一审法院还是判决有罪,何故?因为司法很容易受到案外因素,譬如地方权力的影响,而未真正遵从法律。要伸张冤案, 也不能指望司法人员自己主动纠正,他们都知道案件有问题,但都服从了权力。实践表明,对付冤案,唯有舆论监督与律师的辩护,一方面从舆论上揭露,一方面从法律上进攻。外力作用下,最终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从而翻案。如果舆论的声音不够大,或者律师的辩护未达到要点,冤案都很难得到纠正。就如本案重审,法院还要给检察院的,准予撤诉是给一个体面的台阶,而铸就冤案的责任人并没有被追究。

 

司法的规律是入罪容易出罪难,几个承办人犯错就可以铸就一个冤案,而翻案几乎要集全国人民之力。办案能不慎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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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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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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