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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梨视频看到一个监控显示:9月7日,重庆南岸。几个城管围着一个女摊主。一个站在前面的年青城管与女摊主理论。忽然,年青城管出手推搡女摊主,女摊主沿着摊位朝里跑。年青城管一路追打。女摊主忍无可忍用摊上菜刀反击,将城管手臂砍伤(伤应不重)。期间,其他城管有轻微劝阻年青城管的动作,但未果。女摊主在持菜刀之前,一直没有反抗,并非互殴。


这个案子在考验,9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法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鼓励正当防卫,但是《意见》也回避了公务员执法不当可否正当防卫问题。而这样的事情,现实生活中还是很多的,譬如本案就是一个典型,在非法强拆中则最多、最烈。

本案,就法律技术层面来说,正当防卫是成立的。因为女摊主是为了反击不法侵害,保护自己。城管虽然也有执法权,但不能殴打女摊贩。女摊贩被殴打,其他城管坐视不管的情况下,反抗是本能,不反抗是违背人性的。所以大的方向是正当防卫,至于是否防卫过当,则要看伤情,如果轻微伤、轻伤,则应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重伤,则超过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了。

但就法律政策层面上,本案是否会被认定正当防卫,还是难说(官员另有想法)。因为还要考虑,第一、城管是执法机关,有时候,执行公务与不法侵害的界限不易区分。如果动辄正当防卫,则无法执法。通常,只有严重滥用职权,施行非法暴力的时候,才由执行职务转为不法侵害。第二、国家一直垄断暴力,避免出现民间武力。传统的民不与官斗,在认定时都是倾向官方的。

现在,视频已经公开,事实清楚,只是法律适用问题了。确切地说是法律的价值导向,是保护人民,还是维护官员?或者兼而有之。这个案例就是对活着的“正当防卫”法律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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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00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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