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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村民骂领导,会有怎样的后果?很可能被定寻衅滋事。那么倒过来,领导骂村民会结果会如何?高安的案例,可谓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试金石。

据上游新闻报道,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大城镇邓龙村村民陈武钳,因为无法承受镇党委书记在干部大会上辱骂自己,将大城镇党委书记徐江汇告上了法庭。这场“民告官”的名誉权官司,9月11日在高安法院开庭,但庭审刚开始,因原告提出增加“在宜春日报登报致歉一个月”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应被告律师请求,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2020年2月24日,徐江汇在大城镇干部大会上对我进行恶毒的谩骂侮辱,说什么劣迹斑斑,谎话连篇,时间长达20多分钟,有录音文字和原声光盘为证”。陈武钳要求徐江汇对其道歉、赔偿精神和名誉损失费1元。录音显示,一名男子用地方口音讲话,口吻严厉,其中多处可识别其是口吐脏话,并多次提到陈武钳的名字。其中提到,“我把话放这里,你对我私人来,我也搞得你私人活命不成。我现在就是有这身官皮束缚了,我脱了官皮,锄你,散会……”

因为是民告官的官司,所以起诉也是一波三折。原告起诉后,高安市法院作出了不予受理的的民事裁定。理由是录音证据系由他人在大城镇干部会议上录音所得,但未说出具体来源(这个裁定显然是偏颇的,民诉法对立案没有审理证据来源的规定 )。随后原告上诉至宜春市中院。7月30日,宜春中院裁定撤销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指令高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通常,公务员骂人是工作作风恶劣,作为违纪处理的。而不是被治安处罚,或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次,这位领导骂的够狠,而且有现场录音为证,被骂实在忍不住就起诉,而且法院受理审判了。但在法律上,确实还是一个难题。因为领导在会议上骂人,是出于公务而非私仇,一般是履行职务行为,就如老师在课堂辱骂学生,是学校来承担侵权责任的。然而本案何以让组织来承担责任呢?其次,辱骂侵犯人格尊严,是违法行为。领导绝不能乱骂,乱骂毁人名誉,是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的。再次,公务员工作中的殴打或者辱骂老百姓,司法实践中都是作为个人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处理的,譬如前几天的重庆南岸城管打人被治安拘留,按此逻辑,辱骂亦当如此。但其实,公务员辱骂与殴打,是有利用职权情节,不应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辱骂与殴打处理。此案最后结果会如何,拭目以待,这是一个生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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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00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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