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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的高考作文是(礼部试的试卷)是《刑赏忠厚之至论》,认为赏罚要以忠厚之本。该文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第一层,是历史论证,指出上古以来,就“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第二层,举实例论证,尧不听皋陶之杀人,而听四岳举鲧为官,忠厚可见。第三层,引用《尚书》“罪疑惟轻,功疑为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以古籍论证有疑则归于仁。第四层,引用《诗经》,立法贵严,责人贵宽。短短六百字文章,说理透彻。

 

主考官欧阳修对苏东坡十分赏识,认为脱尽五代宋初以来的浮靡艰涩之风,给了第二名。又说“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

 

今天读之,也感叹苏东坡天才灿烂,命题文章,一气呵成,一唱三叹。但缺点也还是有的:其一,没有论证,刑赏为什么要忠厚?而史上的商鞅变法,很刻薄却很成功。其实,厚道是公理,不言自明,就如《易》说的“君子厚德载物”,做人做事犹如以砖砌墙,砖厚的墙牢固,砖薄的墙不牢。而秦朝酷政,也只是取得一时成功,不能长久,到了二世就土崩瓦解,故贾谊云“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其二、苏东坡举的例子记错了,皋陶是舜时代的人,不是尧时代的。又其中引用《传》的“赏疑从与,罚疑从去”也有误,原文是“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可见考试紧张,又无检索校对,天才也出错。

 

其实,《刑赏忠厚之至论》也是一篇重要的法律文献学,提出忠厚为本的法律观。历史表明,安居乐业的都是生活在宽政中,譬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而酷政下官逼民反的例子数不胜数。由此联系到,最近修改的刑诉法草案,并不厚道,打击犯罪大大优于保障人权,维稳有余维权不足。呜呼,以“犯罪”打击犯罪可乎?在法治社会,法律的忠厚,一方面体现在程序的正当上,约束公权力不滥用;另一方体现在立法严谨而处罚宽泛,盖法之威慑力在于不可避免性而非严酷性也。故以此看来,苏东坡的法律观点,至今可参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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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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