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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拼多多前员工王太虚表示“因为看到同事被抬上救护车,被拼多多开除了”。17日,他上班时发现救护车停在拼多多楼下,一名男同事被其他同事架着上了救护车。他拍下照片,并匿名发表在社交软件“脉脉”上,还配上文字“第二位拼多多猛士倒下了”,引发热议。18日,两名HR和他的直系主管拿出了抹黑公司形象的证据和他谈话,要求辞职,遭拒,随后被辞退,事件全程没有超过30分钟。王太虚还表示,并不能确定:“是拼多多通过网络监控,监控到了他发消息,还是以匿名为卖点的脉脉将他的个人信息出售。同日,脉脉发表声明,表示他们会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不会外泄。

 

拼多多回应称:17日,王*在公司楼下拍摄救护车照片并匿名将不恰当猜测发布至某匿名社区引发社会讨论。

在公司问询于事发拍摄地路过的同事时收到反馈,高度怀疑是王*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随意拍摄及匿名发布了有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伤害的信息。公司HR和行政在主动问询王*时,他承认了是其本人进行了拍摄及发布。根据王*所发帖的某匿名社区公开页面外显ID,公司查询到其既往匿名发帖内容充斥不良极端言论,诸如:想要××××的骨灰扬了等。公司人力资源部研判该员工上述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有可能其极端情绪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一个公之于众的劳动争议,拼多多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如果违法,须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劳动补偿金的两倍)。如何是合法解除,则无须支付。本案需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第一 解除的理由是否充分?以及是否前后一致?

王太虚认为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发帖,即发了救护车的帖子,被认为影响公司形象。拼多多的事后解释则声称是因为王的“极端言论”违反员工手册而予以解除。实际上,要查清解除的真实原因并不难。即当时HR找王太虚谈话,是问了帖子的事情,还是极端言论的问题?把几个当事人都传唤到法庭上作证,即一清二楚,如果作伪证,则要承当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从常识出发,王太虚的的陈述更为可信,因为事发于拍照片,然后就被询问了,显然是照片引发。而拼多多的说明,有悖常理,如果在发现照片时,顺便发现极端言论,一般应详细调查前因后果,而不是不问情况即解除。所以这个言论说,很可能是解除的一个借口而已。其次,这种言论,是否真的构成解除要件?窃以为,这个牢骚是过了头,有恐吓的倾向,如果查实是针对具体人的,可以解除,如果不是针对具体人的,不构成现实的威胁,不可解除。最后,如果拼多多解除的理由前后不一致,譬如谈话告知是照片原因解除,而事后又改口是因为极端言论解除的,则该解除行为亦是违法的。

 

第二 关于拼多多获取证据的途径,即程序问题。

本案中一大疑问是,王太虚是匿名发帖,拼多多是如何查到的?现在脉脉已经声明,没有泄露,大致可信。那么拼多多的查询,一方面可能是王太虚猜测的爬虫技术所得。此种技术有侵犯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之嫌,违法所取得证据,应该予以排除,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拼多多说的以及有网友分析的,可能是调取事发时的监控,查到现场拍照者,再针对性询问,确认结果。如果是这样,则拼多多的取证没有违法。但,总而言之,拼多多有义务向法庭告知证据来源,取证的方法,如果违法取证,则该证据是毒树之果,应予以排除。

 

本事件可谓一张照片引发,王太虚看到照片,是“讳伤同类”感到寒心,而拼多多认为是影响公司形象,劳资对立本也属于正常现象,但在资方行使职权惩罚劳方时,却没有工会出来,维护劳方的合法权益,则不是正常现象。企业工会的建设,该重视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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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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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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