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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热点新闻是,陈昱霖敲诈案于今年1月底宣判。被告人陈昱霖(吴秀波女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网络铺天盖地说判决书已经曝光,其实网上搜不到。具体案件究竟如何,尚不得知。但鉴于此类分手费,游离于罪与非罪(民事纠纷)之间,故略作分析。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索赔纠纷的最大区别是,敲诈索取的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民事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具体到分手费,一般情况下,属于男欢女爱的情债,法律不支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男方自愿给付一定的分手费,以平息一段不了情,那么该债务还是成立的,女方可以索要。索要过程中,如果夸大费用,哪怕是天价也还是民事纠纷。此就如民事起诉状一样,很多诉讼请求是夸大的,法院依法审判后,挤出水分即可。

所以,分手费的关键在于,该款项是否男方真实意思表示,还是男方怕事情曝光不得不支付的封口费?对此,要根据证据与社会常识作出综合判断。男方也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证明是被威胁或被要挟而迫不得已给的。如果无法举证,或者司法机关难以查证男方是因被要挟而精神恐惧,则不构成敲诈。在司法实务上,不能仅仅根据索赔的数额来定敲诈,这还要看男方之前是否承诺以及男方的财产情况。

归结到一点就是,男方如果赔不起,就不要承诺,如果承诺了再反悔去报案,那么案件会陷入复杂化,罪与非罪的区分并不简单,或许只是一念之差。从网上报道来看,该案涉及敲诈金额几千万(未遂),但最后是判缓刑,足见法院也是在泥沼中消化该案件。这也或许是判决书最终没有全盘曝光的原因吧,因为对双方都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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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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