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近日,武昌通报:2020年11月22日,当事人艾馨(化名)与良朋律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20万元,艾馨于11月28日缴纳全款,良朋律所于11月30日开具发票。本案中,代理律师在知晓当事人身体状况及拟代理事项情况下,未能向其充分解释收费的依据、标准和服务事项,未能主动提示并帮助其申请公益法律援助,明显有违《律师法》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中的“公平、诚信”原则。据此,武昌区司法局责令该所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教育管理。2021年3月25日,良朋律所退还了20万元代理费,并解除代理合同。

本案患者是癌症晚期,生命无多,故打算买房,把钱捐给动物协会。她没想到,律师费这么贵,10天就收了20万元,于是投诉。而从司法局的通报来看,律师收费是合法的,只是“解释不够”(不合理),故未予处罚。从整个事件来看,应该是当事人事后觉得收费高了,于是反悔,投诉于媒体,舆论四起,律师解约退钱。

焦点是,律师这样收费是否合理?当事人是否可以解约?律师的收费,根据2006年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案是非诉讼代理,故是市场调节价。双方谈拢价钱,即是合法。现实生活中,律师费一般有市场行情的。律师根据案件的难易、工作量、律师个人声誉、当事人的负担能力等,给出报价,当事人可以还价。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委托的是捐赠房产法律服务(业务不复杂),当事人是疾病患者,律师也非著名律师,故让社会认为收费20万高了,引发了舆论风波。实际上,把家产捐给动物协会的事情毕竟很少。对这样的案件与当事人,律师是应该详细解释工作并合理收费。律师收费,应该童叟无欺,多少工作量(包括质量),收多少的律师费,经得起同行的专业检验,也符合社会常识。

在法律上,当事人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律师与客户的信任关系,一旦失去信任,双方都可以解约。解约的后果,一般的处理是“按实结算”,即已经工作的部分要支付报酬,未工作的部分无须再支付。就本案而言,律师前期有工作,本可以要求适当报酬,但舆论之下,也全部退了。这也是之前对不寻常业务事前解释不够,以及收费偏高造成的。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