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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意外死亡事件,大家都想知道死因,尤其家属有知情权。现实生活中,死因是由公安机关来认定。公安通过勘察现场、尸体检查或解剖后,确认是否刑事案件(即自杀还是他杀)。涉嫌他杀的,立案侦查,涉嫌自杀,则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家属的参与很有限。往往会出现家属对死因认定不服的现象,而要求重新鉴定、或自行委托专家鉴定;对遗体不予火化;不断上访等。关键原因死因确定的程序不够公开。如果程序足够公开,那么无论结论是什么,家属是无话可说,因为大家都尽力了,也没有什么可隐瞒的,面对的就是一个事实。

这种程序公开,实际上就是大家三头六臂地对所有涉嫌死因的证据,进行搜集、分析、判断。譬如香-港就有专门的死因裁判庭,有专门的《死因裁判官條例》。在各方的参与下(包括死者家属所请的律师、鉴定人员),通过传唤证人、核查证据,最后作出死者“死于自然原因、死于不幸、意外、非法被杀、存疑裁决”等结论。死因裁判程序,能给社会以及死者家属一个交代,给家属一个说话的机会,也减轻了对办案机关的压力。

目前对死因的确认,已经渐渐增加了死者家属的参与度。譬如,西藏冒险王王相军意外去世,舆论议论纷纷。对于其死因,3月24日,嘉黎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委托那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那曲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在嘉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和王相军家属代表及其聘请的见证人(专业法医)全程见证下,对王相军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综合检验鉴定结论和调查情况,确认王相军系意外落水后溺水高坠(坠落瀑布高度约29米)死亡,排除他杀。——在这里,允许了家属代表以及自行所聘请的法医参与,增加了结论的可信度。

这几天成都49中的高中生坠楼事件沸沸扬扬。当地公安经过调查确认是“轻生”,但社会还是有很多人不理解。其实关键也就是程序问题,即因为没有见到证据,对单方面的通报结论予以存疑。假如对死因,有一个听证会程序,让死者家属参与整个过程,在会上各方出示证据,经过充分的质证与辩论,那么这个结论的公信度就很高了。换言之,程序公正了,则对结果就会认可了。所以有必要考虑设立一个死因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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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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