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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的童装品牌“jnby by JNBY”部分产品上印有断肢、撒旦、钉锤等图案和“Welcome to hell(欢迎来到地狱)”等字样,被社会批评。还有消费者发现,该公司个别童装有类似“性暗示”的图案(系来自裁剪西方画像),于是有人向市场管理局举报,要求处罚之。
 
童装上的上述图案,违反了公序良俗,厂家下架并道歉。但市场管理部门去执法,却一时无从下手。因为并无规定衣服图案的法律法规。一般而言,图案是童装的一部分,是童装的装饰。此种装饰,既不是广告,也没有不正当竞争。市场管理局无法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执法。
 
童装图案的法律问题,还是要从图案本身来找。如果图案是抄袭来的,则涉嫌侵犯版权。如果图案近似商标或外观专利,则涉嫌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如果图案模仿知名装潢,则涉嫌不正当竞争。如果图案是反社会的煽动,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法。当然,如果图案是自己设计的,且不出格,则是合法的,不涉嫌上述的侵权或违法犯罪。
 
就本案的不良图案而已,是公司设计师原创或借名画灵感设计,并未侵权,但该些图案可能对儿童身心健康不利,涉嫌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查该法,最具针对性的条款是第55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该条中的“等”,可以理解包括童装,因为衣服可以与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并列。但很遗憾,对违反该条的法律责任,并无规定。不能依之执法。
 
有人认为,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0条“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的规定来执法。窃以为,这是上纲上线了。设计师的本意是设计图案来吸引顾客,是无心之过,并非借此来危害儿童健康。
 
从上可知,儿童保护的法律还要完善,其一、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5条,应该加上“衣服”等,并规定违反该条的法律后果,譬如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停产停业,乃至于吊销执照。其二、对于违法公序良俗的装饰以及商业宣传,是否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现在是法律空白,市场管理局执法人员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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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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