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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游新闻报道,12月18日晚,湖北鄂州一名女子躲在湖边草丛被偷猎者误当野猪射杀,事后埋尸50公里外荒野工地。当日,被害人与其丈夫在梁子湖边捕鱼。这片梁子湖水域全年禁止捕捞。女子见一汽车驶入,以为是打击非法捕捞的执法者,遂躲进草丛。不料,来的是偷猎者,把躲藏在草丛中的女子当野猪设计身亡。目前,警方已将5名嫌疑人抓捕。

这真是一个悲剧。非法捕捞者遇到非法狩猎者,失去了生命,偷猎者也面临刑事指控。这里,很关键的一环是,猎枪哪来的,是否有持枪证?否则是非法持枪,将被法律追究。其次,还涉及到刑法上的错误理论,即偷猎者认识错误,把人作为野兽射击,是构成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对此,需要综合判断,即当时是否预见草丛中可能是人?须考量以下因素:1 地理环境,是否荒山野岭,平常只有野兽出没,而无人迹活动?2 此处是否确实有野猪出没?3 此处是否可能存在人员活动,譬如非法捕捞者或同样是偷猎者?4 当时案发当时的情况,视线能、见度与距离等。综合以上因素判断,如果人员出现是可预见的,应注意而没有注意到,则涉嫌过失犯罪。如果是不可预见的,则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只需民事赔偿。

此外,后续的埋尸行为非常缺德。对被害人不尊重,以及意图逃脱法律责任。故假如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则帮助埋尸者亦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不仅将被刑事追究,还要赔偿民事损失(譬如精神损害赔偿)。至于误杀者的后期埋尸行为,被吸收到过失致人死亡罪中,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最后,持枪偷猎是大事,不可当做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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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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