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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思路总是不寻常,不能以常人思维去揣度。譬如,常人都会以为老干妈与腾讯都是大公司,惹不起,但是犯罪分子或反向思维,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于是有三个人冒充老干妈人员,去找腾讯签订广告合同,还真的得逞了。蒙在鼓里的腾讯,直到对老干妈,以拖欠广告费用,提起诉讼,查封财产,才发现被骗了。

12月29日,贵阳南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腾讯价值400余万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12年、7年、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后,一被告人家属认为,对于案件中“价值人民币400余万元的财物”有异议。而据当时的通报,三人诈骗的目的是为获取腾讯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查网上对本案的报道,通稿没有报道诈骗数额,只有少数报道诈骗金额400余万。再查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各省市的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规定,略微不同,个人诈骗与单位诈骗的金额又不同。大多数规定追诉的数额较大起点是2万元,数额巨大是20万(50万),数额特别巨大是100万(200万)。

由此可见,假如本案400多万的价值认定是客观合理的,则本案量刑起点10年以上,再根据主从犯的区分,对从犯处10年以下徒刑,量刑是平衡的。问题在于该400万是如何评估的?涉案的财产是网络游戏码的价值。这种虚拟财产有变动性、不确定性,实际上是使用价值的确定。这个才是真正的法律焦点,可惜媒体没有重点关注。该财产的价值直接影响到量刑,故评估的方法备受考验,须客观合理,且在有疑点时利益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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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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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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