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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消费陷阱很多,防不胜防,理发、美容、摄影等服务行业,尤其多发。大致的套路有三种:一种是欺诈性,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此种属于合同欺诈,可以撤销合同,并退一赔三。第二种是胁迫型,以语言或武力向相威胁,属于合同胁迫,也可以撤销。情节严重则还涉嫌敲诈、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第三种是最狡猾的合同套路型。步步为营,让消费者骑虎难下,陷入高额消费陷阱中,而一旦事发,则拿出事先有利于商家的格式合同,作为挡箭牌。该如何破解?

且看一个摄影消费的案例。媒体报道:2019年12月,两名女大学生刷到影楼推广的古装摄影体验活动,19.9元的"白菜体验价"。到了店里,发现19.9元根本无广告上的成片效果。"1100元套餐的成片效果和最后成品要好很多",在店员推荐劝说下,两人签订了一份1100元的套餐协议。拍摄中,新一波推销又来了。"一定要用安瓶、服装也得升级"、""不买的话,就没法拍摄那种效果",架不住劝说,再签一份1588元的"补充协议"。选片时,店员一面极力劝说"拍得多美啊"多留几张,一面不配合删片,最终留下了109张。强势推销下,又签下了一份2.4万元的"补充协议"。原本19.9元的摄影体验升级到2.6万余元。付不起费用,店员现场引导两人开通花呗、分期乐等网贷服务借钱消费。事后打起官司要退钱。法院认定5份协议均有效成立,部分业已履行完毕,部分可以解除,判决影楼返还1.86万元。

上述案件中,法院在努力公正司法,解除了部分合同,以维护了公平正义。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那些作为挡箭牌的、套路式的合同真的合法有效吗?如果有效,岂非正是不法商人所追求的效果。窃以为,这种套路合同,本质上是店员对顾客施加了不当影响,引诱顾客高消费。该消费并非顾客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骑虎难下的情况下屈从。此种合同,按照英美法的合同法理论,属于受"不当影响"的合同,可以撤销。

不当影响作为撤销合同法定理由,是英美法系中衡平法的规则。对此,《新加坡合同法》规定了两种不当影响:实际的不当影响。如果一方利用自己对另一方的支配地位取得了对方对订立合同的同意,这个合同可以被终止。受害者需证明有过错的那方对受害者的意愿有支配性影响以致能实质上削弱受害者的独立意志。假定的不当影响,如无证据证明实际的不当影响,假定一方受到另一方不当影响的情况。假定的目的是为了转移不当影响的举证责任。两种情况下假定成立:第一,如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信任与影响关系,则假定在法律上自动成立。这些包括(非穷尽性地),父母-子女,监护人-被监护人,受托人-受益人,医生-病人,律师-客户,董事-公司,以及宗教上的导师-信徒等关系。第二,即使当事人的关系不属于上述类型,如果请求人能够证明它实际上对另一方寄以信任和信赖,假定也可成立。"——就如本案影楼工作人员轮番套路顾客,签下不公平的合同,显然符合"不当影响"的要件,可予撤销。

不当影响是英美法系的理论,大陆法系尚无对应的规定,我国的民法典也无此规定,但是可以变通适用,譬如把这种套路营销作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予以无效。这相当于是实质性引用了不当影响。有了这样的法律利器,那些绞尽脑汁,想用合同来占便宜的商家也就没辙了。反之,如果不给法律上的有效制裁,商家还是会故伎重演的,现有合同解除制度保护消费者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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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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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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