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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一个萌萌的熊猫航天员模样,是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这个可爱的吉祥物,很快流行起来。有的商家在搭便车使用,有的民间在模仿。但要注意,冰墩墩是受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许可、不可商业使用。同时,冰墩墩还是商标与美术图案,受到《商标法》、《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实践中,对冰墩墩的使用,主要有三类型:第一是典型的商业性使用,用在包装、广告中。这些都需要事先取得许可,有偿使用。未经许可的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将被行政处罚并要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商标、著作权类的犯罪。第二类是典型的个人使用,譬如堆个雪人、剪个图纸,自娱自乐,分享奥运,非商业活动。这是合理使用,不侵权。第三类则是介于个人与商业之间的使用,譬如做个表情包,理一个冰墩墩的头发。这些是否侵权,须具体确定。做表情包,如果只是自娱自乐,并不侵权,如果拿去销售或让他人使用,会淡化商标,影响权利人市场的,还是会被认定为侵权。

 

下面分析一个特殊的使用,即对冰墩墩的幽默使用,或者是滑稽模仿,是否侵权。媒体报道,有个理发师把一个顾客头发理成为冰墩墩模样。理发属于商业经营,是否商业使用,是否侵犯标志、版权或商标呢?窃以为,此类行为,虽然经营活动中发生,但以戏谑、好玩、幽默为主,不宜严苛地认为商业目的使用。除非该理发师以做冰墩墩头型为业收费,否则偶尔行为认定为幽默使用为宜。对于此种幽默使用,也不会影响冰墩墩权利人的商业价值,可视为不侵权。但遗憾的是,《著作权法》对幽默使用并无规定。这个冰墩墩头型,是为标新立异引起注意的噱头,归入《著作权法》第24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责规定,还是有点牵强。可见著作权法面临实践挑战,还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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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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