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一个朋友问周天律师,他的一个老乡卷入一起人身伤害案件,可否咨询?周天讲义气,当即回答可以,只是时间要安排在晚上七点。朋友说好的,转告给他老乡,到时候电话咨询。

晚上新闻联播时,老乡电话给周律师,告知案情:他是租客,租了一间小门面房做包子,租约二年。一年多后,房东说他亲戚要做生意,要求搬出。于是双方谈了一个补偿价,准备搬走。搬东西时,双方发生冲突。房东动手打了租客,租客报警,问如何处理为宜?

周天回答:这是一起民间纠纷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关键是伤情,如果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走刑事程序。如果是轻微伤,则是治安案件,殴打者要被治安拘留。但是,如果双方和解,即房东赔偿租客损失,则可以不予处罚。作为租客,主要是计算损失,可略高于法定损失,譬如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

老乡表示是轻微伤,不是轻伤。接着问了一堆损失计算问题。周天有点纳闷,一个做面包的,语气如白领?不合常识。于是回答略有保留。事后,周天问朋友,那老乡的职业?朋友回答是会计师,那房子是他的。果然他是房东,他先打电话问一个律师,作为房东如何保护自己?接着又打电话问周律师,如果是房客如何处理?这样两个意见都有了,知彼知己。

后来,派出所依法调解,会计师房东自以为胜券在握,对租客的索赔一压再压。结果,愤怒的租客说“我一分钱也不要了,就要你去坐牢”。警方耐着性子调解,直到深夜十二点,还是无果。于是直接将房东拘留了。那天周天接受咨询时保留了一句话“如果被害人坚持到底要处罚,还是要罚的”,那房动当然没听到。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80篇文章 7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