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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博微信公布了发言用户的ip。该ip公布到省市(直辖市)一级。这一公布,可就热闹了。网友很快发现,有自称在国外的大V,ip在国内,以湖南居多。还有本以为一定在国内的明星们,ip却在国外。引起无数遐想。

那么微信微博公布ip,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呢?有的。

第一问题是,是否侵犯用户的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

对照民法典,个人信息是指,能指向个人的信息,譬如身份证号、行踪信息等。由于公布的ip只是限于省市,而非具体ip的地址,难谓指向个人信息。同理,行踪信息一般是指具体所经过的地方,故亦是难谓指向个人信息。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显然,公布ip有时还是会影响隐私的。譬如某公司主管在国外发表文章,被心急的客户看到,客户不满((不能及时来提供服务)。有人说,那么该主管可以不发文章啊,客户就看不到了。可是这样不就限制发言自由了吗。社交媒体是鼓励畅所欲言的。所以,有时候一个人所在的地理位置,也是私人秘密,不想被人知道,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扰。

第二问题是,微博与微信的契约精神,与行政命令

微博微信突然公布ip,是违背契约精神的,导致用户在被突袭的情况下,被公布地理位置,造成困扰。即使微博微信根据合同,有单方面改变合同条款的权利,也应给用户合理的准备期时间。这是最基本的合同法常识。当然微博微信或也会辩解,他们是受到行政指令而公布ip的。该辩解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则关键是该行政命令是否合法(譬如基于公共利益以及程序正当)。如果合法,则微博微信系奉命行事,没有违约责任,反之,则还是有违约责任。

对于社交媒体来说,最好给用户一个选择权,选择是否公布,这样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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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0篇文章 7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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