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周天律师接了个信托合同纠纷案件。投资人买了信托公司的理财产,信托公司用该融资去投资房地产。信托公司给投资人的资金年回报率是7.5%,放款给房地产公司贷款利息是12%,赚取差价4.5个点。前些年,房地产产业一直上涨,信托公司的贷款都安全回收。去年起,房地产产业行情下跌,到了今年更是到处爆雷。这样信托公司的贷款就收不回了,给投资人分配的利益也无法按期支付,于是双方有了纠纷。投资人开始四处维权,要求信托公司赔钱。

有个投资人认识周天律师,就请他给点法律意见。周天说,信托合同是信托公司写的,风险与责任都回避了。按照信托公司的说法,他们没有违约,投资本身有风险,出了风险投资人自负。但是,在合同之上,还有《信托法》与《民法典》。根据信托法,受托人对委托人有忠实义务、善良管理财产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义务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要否定信托合同,要求信托公司赔钱。其次,信托合同是格式合同,逃避主要责任的条款,无效。

之后,周天就写了一篇关于信托合同的法学论文,指出该合同的交易模式违反信托法,还有霸王条款是格式条款无效。论文发表后,被很多法律人以及当事人关注。一日,有个投资人留言说要继续咨询,请求加个微信,周天同意,成为微信好友。该投资人自我介绍,是信托被害人,还拿出信托合同给周天,当然合同末尾的姓名签字是隐去不可见。周天见是投资人,就聊了该信托交易模式不对之处。周天发现对方对信托事务熟悉,材料也是信手沾来。她还知道信托公司内部管理的很多事情,但有意无意在为信托公司作辩解。她的口气也经常是诱导式的。

直觉告诉周天,这个咨询人不寻常,普通的被害人上来就诉苦,而她淡定,更关注其他投资人的动向,是否起诉了?几个人起诉?起诉方向?周天想了一下,就对她说,后天在上海一个咖啡厅投资人聚会,时间是下午两点,请她务必参加。她回答,有事走不出。咖啡厅是周天朋友管理的,监控设置齐全,发现在那天一点左右,有个精明脸色的中年女士进来,找好位置,观察“投资人”开会。又是三天,周天告诉她,投资人决定起诉,要查封信托公司的账户,她听后说“大喜”。几天后又来问,啥时候查封,怎么没有动静呢。周天回复了一个微信笑脸。原来,周天感觉她的口气不像投资人,就如电信诈骗犯的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细节总有纰漏。经过测试,果然是一个冒充投资人的商业间谍,意图从律师处套取信息。而那天所谓的投资人开会,是周天几个朋友在聊天而已(待续)。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