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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律师业,应酬是少不了的,而且还有很多有趣的潜规则。有个老律师说,律师戴的手表要好,好过客户戴的。我当时戴的一块手表是香港律政司赠送给我朋友的礼物,转送给我,上有“律政”两字,价格不贵,但有意义。还有一个老律师说,律师家里的家具一定要好,最好红木的。原来有的客户,把大案子交给律师办前,不放心,会顺便观察一下律师家境。有一次我拜访无锡一位知名律师朋友的办公室,好大的气派,一个单独的办公室红木家具价值百万。还有的律师很讲求车子品牌,杭州一带的律师开奔驰、宝马的很多,奥迪是起步的。

上述说明律师职业的社会性,必要的社会交往,以及礼仪,包括俗套是免不了。但是,不喜或不愿社会交往的律师,也可以是个好律师。最近看韩剧《非常律师禹英禑》,就很有同感。禹是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年青女律师,不会社交,但法律思维甚好。律所交办的第一个案件是老太杀老头案,指导的老律师准备以杀人未遂罪为老太进行罪轻辩护。禹律师接手后,实地探访现场,会见被告人,认为被告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因为即使杀掉老头,也无遗产可以继承。于是她认为是无罪的或是伤害罪。禹毫不犹豫推翻了资深老师的观点,展示了她的法律才华。所以每个律师(包括每个人)都是有长处的,扬长避短,就可以是专家,不足的部分则可以找伙伴来合伙共事。

似乎与禹律师有点类似,我也不太喜欢去社交,尤其是宴席。平常喜欢阅读古今中外的法律书,研究疑难案件,看看先贤如何解决的,我们又该如何去解决?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去看透案件,并拿出可行性的方案。不喜宴请还有其他原因:其一法律是严肃的事件,需要完整、准确的交流,宴席上的交流是片段的,而且喝酒以后,真假意思难分,不符合律师稳重形象。其二、宴席很费时间,可能进行几小时,说来说去大多是客套话,假如这个时间来写文章,可以写几篇了。其三、吃人嘴短。不管怎样,对东道主的美意,礼貌上要回报的,但那样也可能会对案件失去超然客观的判断。所以谈事情,最好在律所会议室或安静的咖啡厅。真的要吃饭,简单点就行。当年曹星律师去一大学演讲,主人盛情招待,曹大说只要一碗片儿川即可,如果吃的太多,精力都集中在消化系统了。其实,律师真的有实力,言谈的法律意见也是大有价值的,而在酒席上显示或者被咨询,亦是对法律的轻慢。宴席还是二三知己,探讨知识、交流意见为宜,商务宴席意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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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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