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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10月24日,特斯拉宣布,即日起,中国大陆地区特斯拉在售Model 3及Model Y全系车型再降价,降价幅度在1.4万~3.7万元不等。随即有不少在近期完成订车的车主组建“维权群”,针对降价进行“维权”。 针对是否有保价措施的问题,特斯拉中国客服表示,若车主已下订单但未提车,可在当前官网价格和订单价之间二选一,若选择当前官网价格,交付时间上不会有改变。若车主在降价前已提到车,则无法享受上述政策。

因车子、房子降价,老车主、老业主来“维权”,要求车子、房子维持原价或退差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否则的话,岂非销售方对标的物,在出售后还有保价义务?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买卖自由。除非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销售方承诺在标的物销售后N月内,同款车主或楼盘不降价,若降价则补偿已经购买方。但这样的合同条款,销售方显然不可能签订的。所以,这个降级“维权”,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维权,而是消费者不满销售者的情绪诉求。

当然,万事必有所因。从消费心理上看,特斯拉的价格经常上上下下,是会影响客户的忠诚度。客户回觉得这家企业不确定、不稳定。所以为了维系市场,面对众多的客户,特斯拉也会有所妥协。就如上面客服说的,若已下单但未提车的,可享受降价待遇,已提车的不享受。本来合同成立后,双方就应该有契约精神,严格根据合同来履行,价钱是多少就是多少。这次特拉斯考虑客户的消费心理,给予新的价格,属于优惠。这是法律之外的商业促销行为了。

怎样解决这种降价“维权”问题?法律上的办法是签订特别约定条款,这就要看双方的实力与谈判能力了。譬如如销售方处于市场主动的,可以约定,售出后是否降价与购买方一概无关。如果是购买方主动的,可以约定,售出后如果N月内降价应该补偿。但这种法律办法,不合商业规律,基本属于具文,即实践中一般不会发生、不会签订的,只是很小概率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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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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