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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有个问题“大家觉得江西的女生怎么样?”。有人就编了个故事:一个江西萍乡的女孩,与上海男子恋爱。谈婚论嫁时,女方要求男方给付1888万彩礼、千万价值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给女方亲戚发十万元的红包等等。双方没谈拢,分手。

在年末相亲逼婚的时间点上,出现这样一则刺激的故事,迅速冲上几个平台的热搜。读后,有的网友口诛笔伐江西的彩礼恶习,有的说上海人真有钱,哪来的?也有一部分清醒的网友认为,情节夸张,也无真实信息可考证,不可信。舆情惊动了萍乡政府。它们回复媒体,根据核查,初步判断该文章内容系杜撰,当地彩礼上百万的都极少。事后,作者致歉,文章系杜撰。知乎将其永久禁言。

事件的余音是,杜撰故事成为社会热点,是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只是违反平台规则,法律不介入。只有造成具体的被害人伤害或者实际的社会秩序混乱,才会被追究法律。

虚构的故事,如果作者指明是小说,读者读了只是一笑,觉得作者夸张而已。或者,虽然表明是小说,但与真实人物对号入座,也会视为影射,侵犯名誉权,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如果作者没有指明是小说,那是在误导读者作为真实事件来解读,是会产生一定社会后果的。譬如本事件,萍乡人最受伤,好像成为了索要高价彩礼的典型,被四处议论。上海人也不爽,普通家庭哪里这么多钱。还好,公众的受伤与不爽,是情绪上的不满,没有被煽动去做不法行为。因无具体的被害人,自然加害人也就没有法律责任了。

有具体的被害人,才有法律责任。以法律而言,此类事件一般涉及三种法律,第一侵犯名誉权,是民法典上的侵权责任,被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违法,即诽谤。该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是刑法的诽谤罪。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除了以上的诽谤法律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都还有寻衅滋事的规定。杜撰的故事,虽然没有侵犯具体的对象,但若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譬如造成不同地域人的实际冲突,则作者还是可能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的。所以说,杜撰故事,获取流量,还是有法律风险的。作者应以诚实的态度来写作,或者明示故事是虚构的。这也是对读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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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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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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